一、申請對象:大二(含)以上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及延修生)
二、必備資料:
(甲)申請表甲份
(乙)成績單乙份【10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103學年度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不得申請】
(丙)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三、獲獎金額: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繳交期限:104年10月15日(星期五)
※獲得本獎學金之僑生,將不得再申請僑務委員會104學年度其他種類之獎助學金。
僑委會104年度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教育部104學年度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星期三)止,逾期或資料不齊者皆不受理。
二、申請及資料繳交地點:行政大樓二樓國際處僑教及大陸事務組。
三、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二年級以上申請之僑生,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
上,前一學年未有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103學年度有休學記錄者不得申請。
四、繳交文件:
(一)新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家境狀況調查表、清寒證明文件。
(二)舊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家境狀況調查表、清寒證明、成績單。
(申請表及家境況狀調查表若由網路下載,請以雙面列印,以
利審查及節省紙張)
五、「清寒證明」由僑居地政府單位(如社會福利單位、民政單位或村里長)、高
中畢業學校或僑界社團組織等所開立均可,惟必須是2015年1月以後開立
之證明,並要有開立單位的証明戳章。清寒證明文件若是英文或當地語言,
請自行翻譯成華語文。
六、本學年度欲申請之舊生同學請逕洽國際處索取或自公告處下載檔案填寫(新生統一於0911辦理之「新進僑生輔導講習」發放)。
七、大四之應屆畢業生若有註冊但未有在台就學事實者,將於出境之次月起
停發助學金,請特別注意。
八、務請詳填分發通知書記載之「海外聯招會分發日期及文號」,以利報教育
部審核。
九、各地區同學會請協助公告及轉知。